Prefecture业务专区

转让见证

日期:2014.04.08 作者: 来源:

    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登公司”)作为具有公正、公信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转让、受让双方对转让事项意愿表达及当面签署文件进行确认的过程。

见证企业:被转让企业注册地在安徽省且转让方是自然人或非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

 自然人股过户应提供的材料:   
    1、股权过户登记申请表;
    2、出示权益账户卡;  
    3、股权转让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转让的股权数量、转让价款、明确 缴税对象以及以后的分红归属)
    4、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新股东需要填写的《权益账户开户申请表》;

    7、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特别说明: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税护税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自二O一三年一月份起,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先到本公司所属地税征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请股东自行办理缴纳。

    法人股过户应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股权过户登记申请表;

    2、出示权益账户卡    
    3、股权转让协议(一式四份); (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转让的股权数量、转让价款、明确缴税对象以及以后的分红归属)
    4、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转让决议;   
    5、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双方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股东需要填写的《权益账户开户申请表》;
    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转让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需出具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转让股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发起人股权和高管股权需符合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是国家股的,须先通过国有资产挂牌转让,再进行过户登记)。

    标的企业应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股权转让见证申请书》;

    2、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商基本信息查询单;

    4、标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转让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从其章程规定)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