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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日期:2014.09.23 作者: 来源:河北日报

◇石交所是唯一指定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等相关申请

本报讯(记者钟时音 通讯员刘峥)为推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全省正在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石交所”)是唯一指定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凡在石家庄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在石交所进行集中登记托管。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等相关申请。

据了解,石交所为已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公司提供规范的股权登记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股东开户、股权登记、托管、变更、查询、挂失、冻结、质押,股东名册管理、分红派息、信息咨询及依规向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股东名册等。

为了加强全省企业股权管理,明确产权归属,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维护企业、企业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股权管理公信力,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省政府曾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冀政函[2013]146号),规范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在河北省范围内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凡在我省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应到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托管和股权变更登记。其他非上市公司,可参照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新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已注册成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到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补办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此外,鼓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企业在石交所进行股权登记托管。

专家称,只有进一步完善现有股权登记托管制度,通过提升制度层次,依法赋予专业机构相关职能,建立托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和托管机构自律监管结合的双重监管体制,才能为规范的股权交易创造更加和谐的市场环境。

9月19日上午,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举办河北省首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培训会。石交所相关人员针对股份制企业托管规定以及有关事项进行全面阐述与讲解,并介绍了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及挂牌上市的相关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