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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市场可纳入中登结算 “信息防火墙”同行

日期:2017.03.16 作者:谷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区域性股权市场统一的规则和监管政策由证监会负责制定,本报2月24日刊发的《告别无序时代:四板市场统一监管规则初定》一文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报道了证监会已经制定完成了有关的业务及监管规则,并在近日向各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下发了《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下称“《管理办法》”)。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的问题将再进一步,作为省级区域唯一的私募证券发行场所,四板市场发行的证券将纳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的结算范围内。

  四板纳入中登结算范围

  记者从数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消息人士处了解到,根据证监会的安排,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结算业务将可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四板市场这次能够纳入中登有些出乎意料,这么多年四板的股权登记结算都是各地自己的交易场所完成,也能看作是四板市场规范的信号吧。”华中地区一家股权交易所的高层表示。

  在此次由上到下的规范之前,四板市场的股权登记结算都是由各地的运营机构来完成。这样的情况下,账户管理规则,登记结算业务会出现水平和管理的层次不齐,不仅无法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甚至使发行的私募证券出现登记的诸多乱象。

  天津股权交易所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没有规则进行理顺和对接,各地也就照着自己设计的方法进行了。另一方面,我们曾经和中登接触过也希望可以有中登做结算,这样在安全性和权威性上都有背书,但是由于区域性市场的政策以及定位长时间摇摆不定,最终也未能和中登进行合作。”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各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基本上由其运营机构自办,但考虑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制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有利于保障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防范结算风险,为此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可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安排中监管层也并非强制要求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一定要采用中登公司作为结算单位。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结算业务也可以由运营机构办理。事实上,这次证监会制定的规则中有很多都有灵活过度的安排,比如允许和鼓励各地运营机构开展中介业务。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截至目前所有交易场所都在使用自己的登记结算规则和系统,选择性的安排将会给各地交易所留出较为充裕的准备时间。

  “一些新的交易场所短时间内还可以对接,但大型的几家交易所,结算登记数据需要时间整理,这些都会花费一定的时间。所以能够继续让运营机构进行登记结算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安排。”前述华中地区交易所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如果由运营机构自行办理登记结算业务,证监会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具体而言,负责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应当与私募证券的发行人签订协议,约定私募证券登记的效力,并更具证券登记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

  建立信息安全港制度

  私募证券发行登记结算的问题得以明确让区域性股权市场未来的发展得到相应的结算保障。记者了解到,除了登记结算外,此次四板市场规范涉及的方面仍有很多。其中,要求各交易所建立投资者安全港制度也是一次创新。考虑到此前四板市场发展的乱象中,内幕交易、市场操作以及欺诈误导频发,建立这样的制度也不难理解。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安全港制度即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证券发行和转让不得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拟转让证券数量和价格等信息等,但通过运营机构的信息系统等网络平台向在本市场开户的投资者发布证券发行或转让信息,且投资者需要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才能查看的除外。

  杭州泽皓投资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我的理解,类似的安排是借鉴了境外经验,是考虑到企业和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和转让证券需要通过运营机构的网络平台发布相关需求和信息,这些信息需要一道防火墙。”

  “四板市场的信息披露一直以来都是不规范的,安全港的设计根本上来说是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披露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述华中地区股权交易所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