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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证券法力促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日期:2015.04.21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4月2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下称“修订草案”)时直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吴晓灵介绍,修订草案对现行证券法条款内容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

此次修订证券法的动作之大值得各界尤其是市场人士的关注,其中不乏亮点:诸如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都是社会各界呼吁并期待已久的法律保障内容。

对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我国资本市场日益活跃的今天,对难以适应新形势的法律内容加以修订,凸显法制理念,在不断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拟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草案以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吴晓灵介绍,修订草案在明确注册程序时指出,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监管机构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对于股票注册制,早在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直以来,对于首次列入中央文件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度,市场人士早已难以按捺对注册制入法的期待。而此次修订草案明确取消股票发行委员会制度,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内容,可谓是顺应了这一期待。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4月20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草案对注册制内容加以明确,并明晰了注册程序、发行条件、细化参与各方责任等内容,将对资本市场带来重大积极影响。

“这意味着证监会不再负责审查公司盈利等具体事项,而转由证券机构的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客观性。”韩复龄认为,推行注册制将更有利于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但并意味着监管从此将会放松。

修订草案规定,在取消七类行政许可、调整取消若干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调整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方式的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韩复龄认为,取消事前的审查,强化对事中事后,特别是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各方责任认定的重点监管,符合注册制度实施的要求,对激发市场活力或者投资主体活力有着正面意义,对监管更趋规范意义重大。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就是指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实际上,我国早在2003年就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当时我国股票市场只有面向大中型企业的主板市场,层次单一。随后的2004年和2009年,我国相继推出中小板和创业板,以满足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然而,这距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仍有差距,这一点在法律层面体现明显。正如吴晓灵所说,现行证券法主要规范交易所市场,对其他层次的市场缺乏明确的规定,为此,修订草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并明确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交易的其他交易场所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二是明确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可以组织证券的非公开交易。四是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设立公开交易市场应当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五是构建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

韩复龄认为,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适应并满足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壮大和各类型投资、融资需求而言有着积极意义。可以预见,未来,地方性的交易场所或者行业性的交易场所也可以成立,并在交易范围上有着具体规定,“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表现,正是全国性和地域性、行业性的资本市场差别化发展,同时,吸引大、中、小各种层次的企业都顺利进入到资本市场中来。”

此外,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权众筹等发行规定,此次修订草案也明确提出,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建立国内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

显然,这让市场嗅到了公开发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利好气息。韩复龄认为,对于豁免注册制度,其具体内容尚未实行过,修订草案对众筹、小额发行等在法律层面予以放开,无疑将对该制度未来的实施埋下重要伏笔。